按照《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專項行動計劃(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號)工作部署和要求,工信部組織編制并發布了《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要求(試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號),2014年將在全國500家企業開展貫標試點工作,選擇和支持一批服務機構為試點企業貫標提供咨詢服務,建立和完善認定服務體系,2014年底前完成200家企業的達標認定。為此,工信部于元月28日就開展試點企業和服務機構推薦工作有關事項發出通知,具體如下:
一、試點企業推薦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良好。
(二)兩化融合工作具備良好基礎,成效比較顯著,對建立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實施管理體系的經驗,如質量、環境、能源、職業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術服務等。
鼓勵獲得國家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各省、各行業兩化融合標桿(示范)企業,獲國家或省部級質量獎的企業積極申報。
二、服務機構推薦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良好。
(二)具有從事專業咨詢服務的團隊和能力。
(三)具有企業信息化等兩化融合相關的咨詢服務經驗。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試點企業和服務機構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全國性行業協會或部機關相關司局推薦。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試點企業數量一般不超過50家,服務機構不超過10家。各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試點企業數量一般不超過20家,服務機構不超過4家,其推薦的數量不計入所在省(自治區)。各全國性行業協會推薦的試點企業數量一般不超過10家,服務機構不超過3家。各中央企業集團推薦的試點企業數量一般不超過2家,服務機構不超過1家。申報試點企業和服務機構只能通過一個渠道推薦。
(二)請各推薦單位于2014年2月28日前將推薦表(見附件1)和申請材料(見附件2、3)紙質版(一式兩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進司),電子版(可無公章)統一發送到指定電子郵箱(見聯系人電子郵件)。超過規定時限不予受理。
(三)推薦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最終確定的試點企業的指導,并對其貫標工作給予大力支持。
(四)申報試點企業和服務機構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www.miit.gov.cn)下載申請材料格式的電子文檔。
(五)申報試點企業應逐步實現在中國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咨詢服務平臺(www.cspiii.com/gltxpg)的自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整個貫標過程的重要參考。
(六)申報試點企業和服務機構應自愿分享試點工作經驗和貫標案例。
(七)我部將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會同部內有關司局審查后,確定并公布首批試點企業名單,并遴選一批服務機構參加培訓,考核達標后公布首批服務機構名單。